昨天,江苏一家自我简介貌似颇具规模的文旅平台对外发布了一则招募法务专员的公告,宣称拟聘一名编外法务人员,合约期为两年,月薪区间定于3500至4000元。然而,令人诧异的是,该职位竟设定了长达一年的试用期。对于我们这些学法人来说,一看就知道,这显然与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大相径庭,如下:
公告中提到,应聘者一旦被录用,即需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而其中整整一年均为试用期。这对于不熟悉法律条文的求职者而言,或许会觉得此安排并无不妥。然而,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情况,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该平台却擅自将试用期延长至一年,显然已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界限。
既然说到试用期,再来顺便说一下《劳动合同法》内关于试用期的其他规定,对于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下或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均不得约定试用期,且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可重复设定。这些规定旨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
考虑到该平台在公告中自我介绍为“十四五”重点工程项目,且被誉为“智慧江苏”的标志性项目,理应更加注重法律合规与守法经营。然而,此次招聘公告中的试用期设置却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不禁让人对其法务部门的专业能力产生质疑。
甚至让人揣测,该平台是否本就缺乏专业的法务人员。若真如此,招聘法务专员的确刻不容缓,以免再闹出此类笑话。然而,以每月仅4000元的薪资招聘法务人员,说明该平台对法务还是不够重视啊,大家觉得呢?
总之,运用“法律思维”剖析身边正在发生的事,是法律专业人士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正如前面提到的这家平台招聘法务的热议所体现的。然而,许多法律学子在面对现实生活情境时,往往不自觉地让“生活思维”凌驾于“法律思维”之上。为了培养并强化我们的法律思维,推荐阅读下面这本《真实世界的法律思维》。该书以61堂精炼的法律微课为框架,巧妙融合实际案例,深入剖析法律在真实情境下的运作机制,助力法律人打破常规思维束缚,教我们在法律实务中把握核心思维与技巧,实现从书本知识到现实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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