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实习记者 李霜霜最新报道,近日(12月12日),四川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第一届第五次惩戒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由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夏黎阳主持,常务副主任张燕飞、副主任秦海等15名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对省检察院提请的3件追责惩戒案件进行了审议,省检察院派员宣读提请惩戒审议意见书,与会委员围绕追责惩戒事项进行现场提问,经充分讨论、集中审议和记名表决,一致认为,3名办案检察官的履职行为违反检察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司法责任。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把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倒逼和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要将本次惩戒审议的3起案件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剖析,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强化责任,坚决防止发生冤假错案。
要加强检察办案内部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及时、规范、精准开展追责惩戒工作,促进检察机关及其办案组织、检察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会议邀请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省委政法委纪律作风建设处、省高院督察室等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同时,近期又有两地开始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如下:
一、海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12日
成立地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主任:张毅(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成员组成:由1名主任、3名副主任、7名内部委员和4名特邀委员等15名成员组成。特邀委员由具有法学专家、律师身份的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省纪委监委驻省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省高院法官担任。
二、黑龙江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1日
成立地点:哈尔滨
主任:刘永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成员组成:第一届黑龙江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共有17名委员,包括检察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
主要职责: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并提出审查意见。
新闻概述:黑龙江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加强检察官队伍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综合整理自四川法治报、海南检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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