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诊所于2023年5月16日取得《诊所备案凭证》,诊所法人(主要负责人):田万华。现将该诊所备案信息公告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万华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2日
供稿 |白 静
编辑 |吴冲冲
审核 |李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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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诊所于2023年5月16日取得《诊所备案凭证》,诊所法人(主要负责人):田万华。现将该诊所备案信息公告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万华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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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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