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印发《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就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体系、政策体系、工作机制等作出细化规定,努力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据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范小东介绍,《实施意见》主要有两大亮点,主要集中在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两个方面。一是适度放宽了认定标准,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低保边缘家庭收入由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放宽到2倍;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由收入扣减刚性支出低于低保标准,调整为刚性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超过60%;将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人均金融资产限额由不超过年低保标准的3倍调整到4倍等。通过放宽认定标准,可有效扩大保障范围,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在救助帮扶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以及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小额贷款贴息、残疾人购买合规辅助器具给予补贴等帮扶措施,有序拓展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提供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作用和潜力,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推动专项社会救助精准覆盖,形成‘梯次缓坡’。” 范小东介绍说。
评新君注意到,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专项救助做了细化要求。如教育救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当地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符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等基层载体进行就业帮扶,开展职业指导、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救助对象实现就业创业。
截至目前,江苏全省共保障低收入人口97.3万人,我省还将建立分群分级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模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等不同群体,根据不同级别的救助需求,提供必要的探访关爱、照料服务、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各地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