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改革价值取向。江苏各级民政部门坚持用心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对标完善思路举措,进一步谋深做实民政领域改革,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大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作出积极贡献。
把准改革方向
深刻领会民政领域改革要求
完善制度体系
全面落实民政领域改革任务
《决定》部署的300多项改革举措,很多和民政工作紧密相关,其中最集中体现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这也是深化江苏民政事业改革的重点,必须集中力量推进,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确保《决定》相关改革部署在民政领域落地生根。
围绕促进共同富裕,健全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江苏已全面建立以低保、特困供养制度为基础,覆盖低收入人口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4万人,特困人员20万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惠及67.2万人和77.3万人;倾情倾力守护4332名孤儿和6.1万余名重病重残儿童健康成长。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开展省域范围服务类救助试点,推行“物质+服务”的多样化救助方式,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着力打造“优化提质全链条,四色管理全覆盖,服务保障全过程,社工助力全领域,协同关爱全方位”的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发放行动、“精康融合行动”“辅佑康健”行动。加快推进民政保障“全对象”,将相关救助和服务政策覆盖到全体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加快推进民政服务“全内容”,做到物质保障、精神鼓励、服务供给兼顾,保障生活、维护权益、保护尊严兼顾。
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老龄和养老服务制度。截至2023年底,江苏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089万人,老龄化率24.5%,高于全国3.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江苏持续健全党领导下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在全国率先将省老龄委确定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打造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苏适养老”服务体系,建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8万个,老年助餐点8500余个,为近350万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共有在业养老机构2200余家,床位38.2万张。在全国首创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建设全国首个本科层次的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下一步,要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制度,着力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着力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紧扣群众需求发展多种养老模式,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医养结合,保证养老服务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农村敬老院由“乡建乡管”转为“县建县管”,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让老年人不离乡土、不远乡邻就能得到较好的服务保障。
围绕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健全专项社会服务制度。民政专项服务是贯穿人的全生命周期甚至超越全生命周期的民生工作,始于比孕育新生命更早的缔结婚姻,终于比办好身后事更晚的慎终追远。近年来,江苏在全国率先将“逝有所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积极打造具有江苏人文环境特色的景区结婚登记点。行政区划工作稳定有序,实施“乡村著名行动”,全面赋能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我们不仅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有没有的问题,还要解决均衡不均衡、便捷不便捷、优质不优质的问题。要着力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民政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形成与当地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民政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加快推进更多民政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动更多民政惠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直达快办、易查易用”。按照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要求,调整优化政策设计,提高政策的公平性。
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社会组织大省,全省登记社会组织7.3万家,居全国首位。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成效明显,省政府设立“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跨地域多部门联合打造的“社会组织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平台、“江苏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平台等工作全国领先。全省社会组织为近70万人提供就业岗位,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累计投入款物39.6亿元,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累计减降涉企收费13.4亿元。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完善培育发展机制,重点培育枢纽型、专业性社会组织,深化拓展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完善作用发挥机制,引导激发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中不断展现新作为。完善依法监管机制,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社会组织强化内部治理,提高发展质效。
围绕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健全公益慈善发展制度。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江苏慈善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建立起以《江苏省慈善条例》《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为统领,以政府表彰机制、慈善文化弘扬机制为代表的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和事业促进机制。全省培育慈善组织和各类基金会1071家,2023年末全省慈善组织总资产(含基金会)达361.24亿元。在历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中,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前列。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大慈善”工作格局,强化培育和激励机制,重点培育服务民生保障、社会事业、科学研究领域的慈善组织,加快推进社区慈善组织发展,建立完善慈善事业人才培养激励、薪酬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慈善创新,鼓励发展网络慈善、慈善信托,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支持设立社区公益基金。健全慈善监管体系,推进阳光慈善,通过推广区块链技术、数字人民币等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完善慈善作用发挥机制,促进慈善资源与救助帮扶需求精准对接,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美丽中国建设、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国际友好合作、应对突发事件。
提升工作质效
推动民政领域改革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