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军厅长在《唯实》杂志发表署名文章:奋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文摘   2024-11-28 18:27   江苏  

近日,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谢晓军在2024年第11期《唯实》杂志发表署名文章《奋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全文如下:

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改革价值取向。江苏各级民政部门坚持用心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对标完善思路举措,进一步谋深做实民政领域改革,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大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作出积极贡献。

把准改革方向

深刻领会民政领域改革要求

《决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为正确把握民政改革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这个逻辑起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之所望、改革所向。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江苏积极打造“幸福民政”的核心要旨就是让服务对象过上幸福生活,高度契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进一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就要紧紧围绕“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个必然要求,着力推进民政工作理念、机制、举措、方法改革,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果创造人民群众“幸福每一天”的高品质生活。
突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普惠性民生建设是社会公平性在民生领域的直接体现,基础性民生建设是群众生存与发展需求的重要内容,兜底性民生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和“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要在保障对象的普遍性、服务内容的基本性、政府职责的兜底性上下功夫。要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注重面向全民,逐步拓展民政服务对象;更加注重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推动城乡和区域统筹;更加注重履行好政府的兜底保障职责,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作用。
强化以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的方法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改革的切入点、突破点、发力点。民生改革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那些发展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问题解决得怎么样。民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民政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弱有所扶、老有所养、幼有所育、逝有所安,依然是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是家事也是国事,件件都是大事。新征程上,进一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紧盯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善于从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任务,把群众“盼的事”变成改革“干的事”,切实提升改革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
认清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可以增进社会消费预期,有利于扩大内需,抓民生也是抓发展。只有不断改善民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需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才能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更好释放内需潜力,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内生动力。进一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要准确把握经济和社会的有机统一关系,找到民生工作与经济建设的互动点,积极通过发展经济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积极通过民生改善来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要找准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充分发掘民生消费这个“富矿”,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康复产业等,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双促进、双提高。
把握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好改革落实,要制订好实施方案,做到精准施策、适时适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忌脱离实际。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是推动发展的重要方法,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遵循。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必须注重把握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辩证关系,从实际出发,有多大力就使多大劲,不喊空口号,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进一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尤其要注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保障标准、保障内容、保障对象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不盲目提高标准,不随意扩大范围,既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居民,又引导社会各方面形成合理预期。要合理划分政府、家庭和社会责任,政府重在保基本,而非大包大揽,避免落入“福利主义”陷阱。


完善制度体系

全面落实民政领域改革任务

《决定》部署的300多项改革举措,很多和民政工作紧密相关,其中最集中体现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这也是深化江苏民政事业改革的重点,必须集中力量推进,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确保《决定》相关改革部署在民政领域落地生根。

围绕促进共同富裕,健全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江苏已全面建立以低保、特困供养制度为基础,覆盖低收入人口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4万人,特困人员20万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惠及67.2万人和77.3万人;倾情倾力守护4332名孤儿和6.1万余名重病重残儿童健康成长。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开展省域范围服务类救助试点,推行“物质+服务”的多样化救助方式,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着力打造“优化提质全链条,四色管理全覆盖,服务保障全过程,社工助力全领域,协同关爱全方位”的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发放行动、“精康融合行动”“辅佑康健”行动。加快推进民政保障“全对象”,将相关救助和服务政策覆盖到全体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加快推进民政服务“全内容”,做到物质保障、精神鼓励、服务供给兼顾,保障生活、维护权益、保护尊严兼顾。

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老龄和养老服务制度。截至2023年底,江苏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089万人,老龄化率24.5%,高于全国3.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江苏持续健全党领导下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在全国率先将省老龄委确定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打造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苏适养老”服务体系,建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8万个,老年助餐点8500余个,为近350万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共有在业养老机构2200余家,床位38.2万张。在全国首创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建设全国首个本科层次的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下一步,要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制度,着力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着力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紧扣群众需求发展多种养老模式,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医养结合,保证养老服务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农村敬老院由“乡建乡管”转为“县建县管”,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让老年人不离乡土、不远乡邻就能得到较好的服务保障。

围绕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健全专项社会服务制度。民政专项服务是贯穿人的全生命周期甚至超越全生命周期的民生工作,始于比孕育新生命更早的缔结婚姻,终于比办好身后事更晚的慎终追远。近年来,江苏在全国率先将“逝有所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积极打造具有江苏人文环境特色的景区结婚登记点。行政区划工作稳定有序,实施“乡村著名行动”,全面赋能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我们不仅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有没有的问题,还要解决均衡不均衡、便捷不便捷、优质不优质的问题。要着力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民政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形成与当地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民政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加快推进更多民政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动更多民政惠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直达快办、易查易用”。按照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要求,调整优化政策设计,提高政策的公平性。

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社会组织大省,全省登记社会组织7.3万家,居全国首位。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成效明显,省政府设立“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跨地域多部门联合打造的“社会组织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平台、“江苏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平台等工作全国领先。全省社会组织为近70万人提供就业岗位,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累计投入款物39.6亿元,全省行业协会商会累计减降涉企收费13.4亿元。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完善培育发展机制,重点培育枢纽型、专业性社会组织,深化拓展培育发展基地建设。完善作用发挥机制,引导激发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中不断展现新作为。完善依法监管机制,落实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社会组织强化内部治理,提高发展质效。

围绕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健全公益慈善发展制度。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江苏慈善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建立起以《江苏省慈善条例》《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为统领,以政府表彰机制、慈善文化弘扬机制为代表的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和事业促进机制。全省培育慈善组织和各类基金会1071家,2023年末全省慈善组织总资产(含基金会)达361.24亿元。在历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中,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前列。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大慈善”工作格局,强化培育和激励机制,重点培育服务民生保障、社会事业、科学研究领域的慈善组织,加快推进社区慈善组织发展,建立完善慈善事业人才培养激励、薪酬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慈善创新,鼓励发展网络慈善、慈善信托,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支持设立社区公益基金。健全慈善监管体系,推进阳光慈善,通过推广区块链技术、数字人民币等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完善慈善作用发挥机制,促进慈善资源与救助帮扶需求精准对接,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美丽中国建设、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国际友好合作、应对突发事件。


提升工作质效

推动民政领域改革行稳致远

江苏民政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开辟“改革为民、改革惠民”广阔前景。全省民政系统将坚持党建引领,以“走在前、做示范”的果敢担当,不断加强法治保障,夯实基层基础,防范安全风险,坚定不移、蹄疾步稳地将民政事业改革进行到底,用心用情绘就人民幸福安康新画卷。
坚持党建引领抓改革。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改革才能保持正确方向、坚强定力、强大合力,才能行稳致远、取得成功。全省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始终向党中央看齐。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主动对标对表《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因地制宜谋划江苏民政事业改革方案,同步做好“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指标体系,配套出台相关专项规划,引领保障江苏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树立一流标准抓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寄予厚望,勉励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明确提出“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大任务,要求江苏“在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上走在前”,“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我们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必须对标对表“走在前、做示范”,发扬敢为人先、勇于突破、善于创新的优良传统,创立更多在全国叫得响、有影响、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苏民政工作品牌,为全国民政改革探索路径。
强化法治保障抓改革。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两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民政领域的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协同推进,不断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要突出重点难点,聚焦社会救助、殡葬管理、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领域法规政策滞后问题,贯通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要适应改革所需,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强化法治对全面深化改革中重大关系的有效调节,稳妥有序地把民政领域改革引向深入。
夯实基层基础抓改革。江苏民政要在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做示范,夯基固本是关键。推进人才强基,大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积蓄事业发展的长久动力,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强文化铸魂,积极提炼和宣传民政文化,充分彰显民政人为民爱民的价值取向、锐意革新的精神风貌和“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以先进民政文化凝聚人、鼓舞人、激励人。实现智慧提效,以数字化转型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智慧民政”建设,推动民政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防范化解风险抓改革。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风险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守住民生保障底线、织密安全网。一方面,对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基本民生保障“破底”风险、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意识形态风险、党风廉政风险等有清醒的认识,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常抓不懈;另一方面,跳出民政谋全局,通过做好民政工作,更好保基本、兜底线、暖民心、防风险、促和谐,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更加有力地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来源:《唯实》杂志202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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