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市监特食发〔2024〕7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修订了《黑龙江省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4年12月5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hljtsspc@163.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处(邮编:150036)。
附件:1.黑龙江省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黑龙江省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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