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

企业   2024-11-22 18:03   山东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60号),持续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4〕35号、市监食协发〔2024〕47号,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单》的贯彻落实工作

结合食品生产企业自身实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是202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也是国务院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的重要指标。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生产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抓好风险排查和管控工作。

二、统筹做好《清单》的宣贯培训工作

坚持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专家解读与研讨提升相结合,加大宣贯培训力度,为企业精准识别风险、科学防控风险提供参考和指南。省局将采取公益课堂、线上培训等方式,集中组织《清单》解读和培训,指导企业按照《清单》要求规范风险防控工作。

三、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查找确认风险点,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并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完善符合生产实际的《清单》,并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真正把《清单》融入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优化提升企业精准防控风险水平,避免风险防控“一刀切”、执行“模板化”、落实走过场。

四、指导企业对照《清单》常态化开展风险防控

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照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各市县局要把企业建立实施《清单》及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及时反馈《清单》建立实施相关情况。

各市、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加强调查研究,收集汇总、综合分析企业建立实施《清单》工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加盖市局公章报省局食品生产处邮箱。

联系人:孙鹏中 杨瑾玮

联系电话:0351-7680366 0351-7680231

附件:

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食品生产企业结合实际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工作统计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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