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
一些个人或商户在没有取得
资质或许可的情况下
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春节临近,为确保广大市民
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钱塘加大了对违规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案例一
2025年1月17日9时许,白某在下沙街道新溢苑1幢4号南侧院内,存放烟花爆竹制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扣烟花爆竹制品5.25千克。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20日10时许,杨某在下沙街道柳翠坊北门四季便利超市内,存放烟花爆竹制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扣烟花爆竹制品0.5千克。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17日,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及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一批烟花,并存放于之江东路12号大街交叉口北100米处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上,并于2025年1月15日晚、1月16日晚在白杨街道东东和达城附近销售该烟花爆竹制品,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18日14时许,位某在义蓬街道英冠天地城2幢楼下空地燃放一个“二踢脚”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2月30日20时左右,王某在白杨街道东郡国际嘉湾南门外河边燃放烟花半小时左右,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月1日22时许,李某在江东大桥江堤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市民务必严格遵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切勿非法生产、运输
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如市民朋友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请及时报警或向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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