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马某、郭某某被拘!这事干不得→→

民生   2024-11-23 11:22   贵州  

酒杯易举 生命难承

当酒精与驾驶相伴

危险便如影随形

然而

总有人心存侥幸

一次被查后不知悔改

再次知法犯法酒驾上路



案例一

近日,安顺交警在北航路开展夜间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凌晨3时40分,在对马某所驾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马某身上有明显酒味.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4.8mg/100ml

经查实,马某曾在2017年4月17日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

最终,民警依法对马某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案例二

10月10日晚,安顺交警在平坝区西门坡煤管站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19时40分,饮酒后的郭某某开车载着朋友行驶在路上,看见前方有交警后,郭某某慌张将车拐进路边住户院内,迅速下车向一间砖房跑去,交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找到了郭某。

安顺交警

跑什么?

喝了……

郭某某

民警对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郭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10月10日下午18时20分,郭某某去吃席时喝了半杯白酒。酒席结束,郭某某就驾车准备回家。

经查,郭某某于2020年7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平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此次属于再次酒驾。

最终,民警依法对郭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处罚。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再次酒驾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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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爽

◆审核:刘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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