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一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民生   2024-11-24 11:42   贵州  
为严格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款项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将我设为“星标”,获取第一手安顺资讯





版权归《法治安顺》所有  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商务合作: 18385654974  

➤推荐阅读:

已批复!安顺这一片区规划有变!……

贵州明确了!事关涨工资!

安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

安顺市9月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518起

➤关于法治安顺:

 "法治安顺"公众号精选本地新闻、政策与活动,以法治视角解读推送,让您随时掌握安顺动态,感受法治温度。立即关注我们!有疑问或需联系,请加微信:FZASJZ并备注进群,期待您的参与!



声明:本文由法治安顺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来源:关岭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梁爽

◆审核:刘朝刚




发现“分享”“赞”了吗,戳我看



 


法治安顺
抢先知道栏目最新动态,观众互动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