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真的醉了!”这3人在拘留所里过大年!

民生   2025-02-01 11:24   青海  

亲朋好友相聚

难免要推杯换盏,把酒言欢

但是酒后开车上路万万“驶”不得

俗话说

酒桌贪杯,路上添“悲”

明知酒驾醉驾不对

却总有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直至事故发生,才后悔莫及

现在祁连交警再来敲一下警钟

曝光3起醉驾后被拘役的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案例一


2024年10月25日16时许,驾驶人格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沿团结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驾驶人宋某某驾驶的青A8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无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格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5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驾驶人格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祁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二


2024年11月5日17时17分许,驾驶人才某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龙腾打字复印店门口处时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造成无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7.7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驾驶人才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祁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三


2024年11月5日07时56分许,驾驶人扎某某某某醉酒后驾驶青C10***号小型轿车沿八宝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七一南路转弯时撞上正在等候红绿灯的甘G6Z***号车辆,造成无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扎某某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8.2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驾驶人扎某某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祁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条链接
01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02
什么是酒驾、醉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03
酒驾醉驾的法律成本有哪些?


(一)酒驾:


1.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禁驾。

2.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二)醉驾:


1.醉驾不管行为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1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

2.醉驾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且10年内禁驾,并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祁连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几乎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但总有部分人要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不仅会面临刑罚处罚、行政处罚,肇事的还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给自己及家人带来难以挽回的影响。在此,郑重提醒大家,春节过节饮酒难免,但酒醉驾必须杜绝,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自己的生命、家庭负责,开心过年,平安出行。


编   辑:王振国

监   制:聂文虎

总监制:王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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