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批发市场暂不设置交易申报价格上限

企业   2024-12-27 16:01   河北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能电力【2024】594号),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按年度、月度和月内组织开展,包括对应周期的市场电量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低谷电力消纳交易、需求侧响应交易和绿证交易。适时开展现货电能量交易。

关于经营主体范围:

(一)电力用户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即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参与直接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发交易或零售交易购买,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

(二)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电企业

广西电网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燃煤发电(含兴义电厂2号机组,下同)、核电、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包括集中式光伏发电和集中式风电,不含海上风电,下同)企业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燃气发电企业按年度自愿选择进入市场选择进入市场的发电企业全电量按市场规则结算;丰水期视情况放开水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市场交易规则,适时放开地方电网内的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自备机组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并符合相关条件后可参与市场化交易;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电源按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后续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电源入市范围

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应及时办理市场注册手续,满足交易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相应月份上网电量认定为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发电量,由省级电网企业(含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广西电力市场政府授权合约机制、偏差结算价格机制等对超发电量进行结算,并作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电量来源。

(四)新型经营主体

新型储能企业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后,可分别按照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身份参与交易。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批发市场交易价格:

燃煤发电企业采用“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上网电价机制,广西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 420.7元/兆瓦时,上下浮动范围按照国家关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最新要求执行。其他类型发电企业、批发交易用户(含售电公司,下同)交易申报价格下限为0,暂不设置交易申报价格上限。

详情如下: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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