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提示函

文摘   2024-12-30 17:35   天津  


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元旦、春节两节临近,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禁生产、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我局监督检查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第一时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报,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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