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元旦、春节两节临近,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禁生产、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元旦、春节两节临近,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禁生产、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