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市议会通过一项附例,制止业主以装修为由驱逐租客,实则是以更高的价格出租房屋。
附例以25对1票在市议会获得通过,由明年7月31日起生效。
附例一旦生效,业主首先要申请建筑许可,然后以每个单位700元的费用申请牌照,才能让租客搬出,业主必须证明自己的情况,而且准确说明正进行的装修细则。
业主还要为租客提供住宿及补偿计划,为装修后返回的租客提供临时住屋或每月租金差额,以弥补他们找临时住处所支付的租金差价。
另外业主要为租客提供搬屋津贴,对于选择不搬回来的租客,业主要一次性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缺失的款项。
与此同时,市府今天宣布将透过新的激励措施支持出租屋的兴建。
市府将投入4亿6110万元支持7千套新出租屋的建造,包括5600套专用出租屋及1400套可负担出租屋。
激励措施包括无限期推迟支付出租屋的开发费用、出租单位可享有15%的物业税减免,期限长达35年、可负担出租屋可获财务奖励及资金支持。
市府针对出租屋的财政激励将于下星期一接受申请,条件包括开发项目中至少20%是可负担出租单位。
此外,市府还启动一项新的社区住房预开发基金(CHPF),帮助非营利组织、房屋合作社、原住民开发机构支付预开发的早期费用,提前建造新的可负担房屋及出租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