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 1 位置范围:山东省徒骇河 (聊城段) 雨洪资源利用及引调水工程 (茌平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博平镇崔庄村、南关村、东街村、北街村、二刘村、郭西村、荆冯村、赵庄村、杜庄村、高胡村、尹栾村、东八村、张匠村、北关村、南街村、季郭村、任何村、陈付村;胡屯镇甄桥村、陶集村、陶桥村、白庄村、前薛村、陈刘村、谷堂村、娄庄村、寺后刘村、河西宋村、徐河口村、北张庄村、周老庄村、赵壕村、河西刘村、胡屯村、北田村、吴杨村、南于村;温陈街道金楼村、观上村、温侯村、杨楼村、南北张村、沈西村、东西杨村、前石村、谢天贡村、沈东村、后园村;地块 2 位置范围:北至望鲁店后村水浇地,南至望鲁店后村水浇地,东至望鲁店后村水浇地,西至望鲁店后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冯官屯镇望鲁店后村。地块 3 位置范围:北至望鲁店后村水浇地,南至望鲁店后村水浇地,东至望鲁店后村水浇地,西至望鲁店后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冯官屯镇望鲁店后村。地块 4 位置范围:北至大吕村其他林地,南至大吕村其他林地,东至大吕村其他林地,西至大吕村其他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冯官屯镇大吕村。地块 5 位置范围:北至大吕村其他林地、大吕村水浇地,南至大吕村其他林地、大吕村水浇地,东至大吕村水浇地,西至大吕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冯官屯镇大吕村。地块 6 位置范围:北至大王楼村乔木林地,南至大王楼村乔木林地,东至大王楼村乔木林地,西至大王楼村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冯官屯镇大王楼村。地块 7 位置范围:北至北辛村水浇地,南至北辛村水浇地,东至北辛村水浇地,西至北辛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冯官屯镇北辛村。地块 8 位置范围:北至张麦糠村乔木林地,南至张麦糠村乔木林地,东至张麦糠村乔木林地,西至张麦糠村乔木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冯官屯镇张麦糠村。地块 9 位置范围:北至南辛村水浇地,南至南辛村水浇地,东至南辛村水浇地,西至南辛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冯官屯镇南辛村。地块 10 位置范围:北至庞庄村其他林地,南至庞庄村其他林地,东至庞庄村水浇地,西至庞庄村其他林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冯官屯镇庞庄村。地块 11 位置范围:北至四新村水浇地,南至四新村水浇地,东至四新村水浇地,西至四新村水浇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聊城市茌平区杜郎口镇四新村。地块 1 拟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 2 - 11 拟用于工矿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 “2”“6” 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信发街道办事处、温陈街道办事处、博平镇人民政府、韩屯镇人民政府、胡屯镇人民政府、冯官屯镇人民政府、杜郎口镇人民政府拟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10 月 18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 [2023] 144 号文公布的聊城市茌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二级区片每亩补偿 6.7 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 6.3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 [2022] 29 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 个工作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向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