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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安全防线,点亮法治之光
当今社会,法治安全教育已成为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乎个体的生命财产安全,更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预防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的发生,增强学生的安全法制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2024年12月17日下午,柳州铁一中学初中部特邀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覃祝琳法官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场主题为“共筑安全防线,点亮法治之光”的法治教育讲座。
讲座伊始,专家首先播放了一位女学生被同学们诬陷为杀人凶手,从而导致其跳海自杀的小短片,从而引出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什么是学生欺凌。
覃法官指出-教育部、最高院等十一部委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规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属于校园欺凌。
接着,覃法官详细地介绍了关系欺凌、言语欺凌、肢体欺凌、性欺凌、反击型欺凌和网络欺凌六种常见的欺凌种类。
并且,专家通过生动的例子分析了欺凌对于行为双方都会产生危害:首先加害者:一、需承担民事赔偿,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承担刑事责任。二、很难获得社会(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可,社会归属感长期得不到满足,最后仇恨社会,危害社会,最终被社会遗弃。三、喜欢畸形发展道路,做人不会脚踏实地,难以感受到小成功的激励。最后养成好逸恶劳的恶习。
其次,受害者:一、身体的伤害,肉体损伤或者残疾、甚至付出宝贵的生命。二、心理的伤害,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缺乏信心和勇气、产生自卑逃避的负面心理。三、心灵的阴影痛苦,心灵的阴影和伤害,可能一辈子也挥之不去!
最后,覃法官教育引导全体同学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做到:不欺凌、不被欺凌、不做旁观者、要勇于发现、及时求助、爱护同学、友善待人,坚决向校园欺凌说“不”!
在青春的征途上,法治与安全是我们前行道路上最坚实的后盾。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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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姚思先
审核丨尹冰
图片丨顾家豪、映瞳电视台
2319陶邓吉、2315莫梓良
编辑丨顾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