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判新规则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高级培训班(上海市)

学术   2024-10-31 13:40   甘肃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部

承办单位:北京华睿律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当前,金融政策对金融纠纷案件的传导效应日趋明显,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持续攀升,案件处理的难度较大。随着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召开,《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和新《公司法》的出台,金融领域的司法裁判规则将发生实质性的重大转向,对金融商事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帮助各有关法律工作者正确理解和适用金融商事审判新规则,掌握金融类案件审判思路、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探讨各类金融案件的争议焦点、疑难点及金融证券纠纷前沿热点问题,剖析金融纠纷成因,交流办理相关案件经验,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我中心特举办本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为何参与

把握先机

第一时间掌握新法新规精髓,为单位战略规划赢得先机。

规避风险

深入了解政策变化,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拓展人脉

与法律专家、行业精英面对面交流,拓宽业务合作与资源对接渠道。

提升能力

增强法律意识与实操能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日程安排

11月29日(星期

9::00-12:00  14:00-17:00    

(一)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金融审判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1、金融监管规章和公序良俗       

2、持牌经营   

3、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的合同效力

4、变相提高融资利率的行为效力   

5、明示利率   

6、利息的裁判标准和表述方法

7、以商业银行名义借款参与民间借贷的后果      

8、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

(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1、金融机构收取利息和费用的认定               

2、借名贷款的偿还

3、委托贷款不得穿透为民间借贷,进而认定合同无效

(三)融资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1、先办登记保理人有权请求已接受债务履行的保理人将所得款项返给自己

2、应收账款保理虚假,三种情形保理人承担的责任

3、融资物虚构的融资租赁关系构成借款

4、融资租赁中自物抵押有效,出租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四)九民纪要后银行信贷担保相关法律问题

1、公司对外担保            

2、让与担保             

3、差额补足

(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1、明确法律适用规则        

2、依法确定责任主体     

3、依法分配举证责任

4、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  

5、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   

6、免责事由

主讲专家:某直辖市金融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



    日程安排

11月30日(星期六)

        9:00-12:00   13:30-16:30


一、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应对与实务运用

1、新《公司法》“法人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债权人的保护与资产处置中的运用

2、新《公司法》对对公授信业务主体资格审查的影响

3、公司资本制度与出资责任的变化对金融机构债权管理的影响

4、新《公司法》优化“三会一层”等公司治理架构的调整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5、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变化和股东权利保护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6、新《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变化对信贷业务影响

二、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有效治理“逃废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1、受托管理人的监督责任   

2、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行为无效  

3、代位权若干问题

4、撤销权若干问题         

5、利用破产法保护债权人

(二)关于金融机构股权确认及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

1、股权代持若干问题       

2、限制股权的效力    

3、股权清退决定的行政执行

(三)关于金融机构接管、托管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1、接管、撤销、托管后的三中止   

2、受理破产    

3、集中管辖   

4、诉讼代表人

5、审计、评估结论的采信措施     

6、保全        

7、整体承接   

8、管理人的产生

三、金融民刑交叉案件审理问题

1、金融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标准       

2、民刑交叉案件的合同效力认定要点

3、关于刑事追缴退赔与案外人合法权益保护

主讲专家:李志刚   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长,参与融资租赁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2013年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主报告执笔人,2015年八民会主报告的起草人之一



日程安排

12月01日(星期日)


  9:00-12:00    13:30-16:30



(一)金融机构视角: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及其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和风险

1、《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  

2、《司法解释》对金融合规的影响

3、《司法解释》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影响      

4、《司法解释》对金融诉讼的影响

(二)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供应链金融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1、关于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2、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纠纷案件的审理

3、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4、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5、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主讲专家:资深法官,从事民商审判29年,直接审理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5000余件;先后在最高法院《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商事法律文件解读》等发表文章30余篇

参加对象

       

       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信社、外资银行法律事务部、授信评审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信贷业务部、合规部等部门主管领导及业务人员;金融资管、信托投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信托、小贷、创投、保险、央国企、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的法律总监、法律(合规)负责人和法务主管;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及科研教育机构从业人员。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41128

讲座时间:2024年1129日—12月01

讲座地点:上海市


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参加网络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学费3200元/人(提供电子版讲义)。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会员“惠”更多

优惠政策:

(一)个人会员   会费9800元/12个自然月;个人会员全年线下面授培训活动免费;仅限本人参加,不支持后续出借、转让。

(二)普通B级会员   会员费12000元/12个自然月;在担任普通B级会员期间内,会员单位可免费6个名额参加线下面授培训活动,每期培训不超过3人;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在会员期内按八折会员价收取。

(三)普通A级会员   会员费20000元/12个自然月;在担任普通A级会员期间内,会员单位可免费13个名额参加线下面授培训活动,每期培训不超过4人;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在会员期内按八折会员价收取。

(四)贵宾会员 会员费34000元/年会员单位可免费27个名额参加,每期培训不超过5人

参会报名方式:

会议负责人:梁杰老师

手  机:13810448289(同微信号)         13811982710(同微信号)   

以上课程:现场听课、赴企业内训、视频录播、视频直播等均可(具体请联系梁老师详谈) 

最高裁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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