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要从根本上改变医院腐败问题滋生的“气候”和“土壤”,需要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纪法意识。为了便于广大干部、职工掌握相关纪法知识,医院党委(纪检)办公室将分期对《医院纪法100问》一书内容进行摘编,供大家学习。
·第七期: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有什么后果?
纪法解读
医学证明是包括疾病诊断、出院、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休学休假、司法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出具虚假的医学证明,违规违纪、害人害己,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医务人员务必秉承科学、客观、严谨的态度出具各类医学证明,对患者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医院负责。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六)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内容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编辑:胡 珺
一审:黄叶叶
二审:杨 阳
终审:吴玲燕
院训:
严谨 创新 厚德 自强
宗旨:
生命至上,质量第一,
以人为本,创新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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