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义及立案量刑标准
(一)定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二)立案及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典型案例释法
(一)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28号
《胡x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xx于2010年12月分包了位于四川省xx县xx镇的三xx山一期景观工程的部分施工工程,之后聘用多名民工人场施工。施工期间,胡xx累计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51万余元,已超过结算时确认的实际工程款。2011年6月5日工程完工后,胡xx以工程亏损为由拖欠李xx等20余某民工工资12万余元。6月9日,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胡xx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胡却于当晚订购机票并在次日早上乘飞机逃匿。6月30日,四川xx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商代胡xx垫付民工工资12万余元。7月4日,公安机关对胡xx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7月12日,胡xx在浙江省xx市被抓获。
「裁判结果」
四川省xx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9日作出(2011)双流刑初字第54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胡xx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胡xx拒不支付20余名民工的劳动报酬达12万余元,数额较大,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胡xx虽然不具有合法的用工资格,又属没有相应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而承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且违法招用民工进行施工,上述情况不影响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胡xx逃匿后,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清偿了胡xx拖欠的民工工资,其清偿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属于为胡克金垫付,这一行为虽然消减了拖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能免除胡xx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因此,对胡xx仍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胡xx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范围应扩大至所有劳动用工关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大至涵盖所有劳动用工关系,而不仅仅局限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为无论是基于劳动关系还是其他形式的劳动用工关系(如雇佣、劳务等),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在本质上都是对其付出的劳动的回报,无本质差异,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小包工头与其招用的工人之间,尽管可能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但工人所获得的工资同样属于劳动报酬。
在当前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之间的纠纷是劳动纠纷还是劳务纠纷、雇佣合同纠纷的判定往往具有相对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主体进行严格的限缩解释,不仅可能导致大量在其他用工方式下的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和有效救济,还可能引发司法适用上的不统一,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此外,由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判定是否采取责令支付措施时可能存在主观差异,这也可能导致相同案件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法院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适当扩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范围。
「结语」
通过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立案及量刑标准,并结合典型案例的释法,对该罪名有了最基本的了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劳动用工形式的多样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范围也应适当扩大,以涵盖所有劳动用工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也是维护法律统一适用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期待在法治的引领下,能够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减少恶意欠薪现象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正、稳定的社会环境。
律师介绍
陈小庆 律师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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