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山西信达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沙﹝林﹞罚决﹝2024﹞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违法事实:2024年7月,山西信达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梓树村朝阳隧道进口工地进行临时工程施工时超出林地批复范围,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类别:其他-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处罚內容:1、责令限期于2025年5月31日前恢复涉案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4037平方米所需费用169554元一倍的罚款,计169554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16.9554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13
处罚机关:沙河乡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闽岚永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沙﹝林﹞罚决﹝2024﹞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违法事实:2024年7月,四川闽岚永卓建筑有限公司在西河村朝阳隧道斜井工地和高牛村大别山斜井工地进行临时工程施工时超出林地批复范围,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类别:其他-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处罚內容:1、责令限期于2025年5月31日前恢复涉案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891平方米所需费用176466元一倍的罚款,计176466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17.6466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13
处罚机关:沙河乡人民政府
金寨县梅山镇2024年11月行政处罚事项办理结果(3)
金寨县天堂寨镇2024年11月19日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天(林)罚决〔2024〕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毁坏林地
违法事实:张**在2024年4月初为修建道路,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天堂寨镇后畈村老店组小地名从宪屋后头(四望岭)山场,改变了“四望岭”山场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涉案林地面积为128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号3、《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第四项第二款第一条、第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0.128000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0.128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11-19
处罚机关:金寨县天堂寨镇人民政府
来源:信用六安、金寨县梅山镇、金寨县天堂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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