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兑现,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金寨法院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在本院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案件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布后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和报告有关事项,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将案件执行完毕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仍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本院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条件的,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的,本院将制作被执行人信息曝光视频或海报,在县域重要公共场所及乡镇、村委会电子屏循环播放,并将海报张贴于被执行人居住地。
三、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将采取拘传措施,符合条件的,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履行协助、配合义务,妨碍执行的,本院除责令其立即继续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金寨法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举报规避或者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线索。本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564-2708110,17856409110
特此通告。
来源:金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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