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研发项目通常可以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
委托研发的意义
委托研发(外包研发)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手段,许多企业在研发阶段选择这一方式。与自主研发相比,专业人士进行专业工作往往更为高效。
委托研发的成功要素
然而,委托研发的成败常常依赖于一些重要细节。以下是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方面,以确保委托研发的顺利实施和成功。
委托研发的定义
委托研发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通过合同形式将研究开发活动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的解释,委托研发是企业基于自身研发需求,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项目,企业通过支付报酬获取受托方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如果研发成果的所有权仅归受托方,委托方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简而言之,委托研发的核心在于委托方通过支付费用获得受托方的研发成果,并拥有这些成果的所有权,这是委托方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委托研发中,对研发成果的定义至关重要,通常包括交付物、技术规格、生产流程、测试方法、成果确认及技术文档等内容。如果委托研发合同在这些方面的描述不够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错误解读为技术服务合同,而非真正的委托研发合同。
与技术合同的差异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其技术知识帮助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签订的协议,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受托方通过运用现有的知识、经验、技术和信息,为委托方提供技术传授和协作,所完成的成果通常不会形成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因此在合同中不需要约定有关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的归属和成果分享条款。
相对而言,委托研发合同则是企业为满足研发需求,而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发项目,企业通过支付报酬的方式获得受托方完成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
对于委托开发产生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研究开发者。若研究开发者取得专利权,委托方可以依法使用该专利。
委托研发合同的登记与备案
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的规定,未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无法享受国家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领域的税收、信贷及奖励等政策优惠。
若是委托境内研发,技术合同由受托方负责登记;
而若是委托境外研发,则由委托方进行登记。
申报单位需进行注册,添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并上传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最后由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和批准。
若委托研发合同未完成登记备案,企业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至于这类合同能否算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虽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并未明确要求委托研发合同的备案,但根据今年税务局的实际执行情况,其趋势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一致的。
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相关政策
1)加计扣除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则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2)委托研发费用处理: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而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于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同样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3)合作研发费用处理:参与共同研发项目的企业,各方需分别对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的计算。
4)集中研发费用处理: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状况,对于技术要求高、投资金额大的集中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与收益分享相协调的原则,在受益的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并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政策适用范围: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委托研发加计扣除需保存的备查资料
1)项目计划书及立项决议文档: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计划书,以及企业相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档。
2)研发机构及人员名单: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构成情况及研发人员的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合同:经过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4)费用分配说明:涉及研发活动的人员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资料:集中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表以及实际收益分享比例等相关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的辅助账及其汇总表。
7)其他资料:若企业已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需作为资料保存备查;省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8)对于委托境外研发的情况,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保存以下备查资料:①银行支付凭证和收款凭据:委托境外研发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证。②项目进展情况: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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