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注销税控设备需要具备
以下6项条件:
(一)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二)非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非机动车、二手车企业;
(三)已纳入数电票试点,且未核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
(四)除六类特殊发票外,纳税人持有的其他税控发票结存需为0;
六类发票指: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五)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的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
(六)持有未注销的税控设备(税控盘、税务Ukey、金税盘、报税盘)。
如企业符合上述6个条件,请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20231031及以上版本),即可接收到远程注销税控的推送,您可以根据推送提示进行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
注意
注意:远程注销前请您先完成税控已开具发票上传(包含上一属期和当前属期已开具的发票,需申报完上一属期增值税,进行反写后,即可上传当前属期已开具的发票)和税控发票的征期抄报操作。
一、纳税人插入金税盘,联网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以下简称“开票软件”),系统将自动查询您是否具备远程注销金税设备资格,如具备资格,则系统将向纳税人推送远程注销税控提示,如图1所示:
图1 具备远程注销金税设备资格的提示信息
点击“确认”后,系统弹出远程注销提示,如图2所示:
图2 远程注销金税设备提示
二、纳税人点击“取消”按钮,则自动返回开票软件主页面;点击“确定”按钮,则系统自动进行校验(校验纳税人是否存在未上传发票、是否未进行征期抄报)。
1.如校验通过,则自动弹出是否确认启用注销程序的提醒,如下图3所示:
图3 二次校验资格通过的提示信息
2.如校验不通过,则自动弹出相应提示,您可按提示完成对应业务后,重启开票软件并再次进行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如图4、图5等所示。
图4 设备存在未上传发票的提示信息
图5 设备存在征期未抄报发票的提示信息
三、纳税人点击“取消”按钮,则自动返回开票软件主页面;点击“确定”按钮,开票软件弹出“远程注销提示”,如图6所示。
图6 设备远程注销二次校验前的提示信息
四、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将再次进行远程注销金税设备的资格校验:
1.如具备资格则自动进行金税设备远程注销,远程注销完成后,弹出远程注销成功的提示信息,分别如下图7、图8所示。
图7远程注销金税设备过程中的提示信息
图8 远程注销金税设备成功的提示信息
2.如不具备资格,则弹出具体不符合资格的提示信息,如下图9所示,纳税人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图9 远程注销资格二次校验不通过的提示信息
五、在远程注销税控设备过程中,如因异常导致注销中断,可联网登录开票软件根据提示再次远程注销,直至成功;如远程注销中断后,无法登录开票软件,则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六、纳税人如有多个设备或主分机设备,则需要先依次完成远程注销分机设备后再远程注销主机设备。
温馨提示
如果您持有金税盘的主分机,需先将分开票机的结存票退回主开票机,主开票机登录开票软件后,在“票源管理模块-网上分票管理-网上收回发票”操作后,才可进行无感切换结存纸票并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
纳税人已完成远程注销税控设备,需要将税控设备交回税务机关办理缴销,丰台区税务局将通过“票e送”向纳税人分期分批推送回收税控设备的短信,纳税人接受到短信后,可根据提示通过公众号线上申请,委派物流单位上门回收,税务机关远程受理的功能服务。未收到短信的纳税人,请您耐心等候。
关注 “票e送”微信公众号
1. 关注方式
打开 “微信”,在搜索栏输入“票e送”关注公众号。
税控设备回收申请操作流程
1. 纳税人进入“票e送”公众号选择【用户服务】-【税控设备回收】功能菜单。
2.纳税人进入“税控设备回收”服务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登录密码(默认密码为:123456),点击【登录】。
3. 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下方【十字形】按钮,点击【添加】选项,申请填写《注销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申请单》。
4. 填写经办人姓名、经办人电话、税控设备名称、税控设备编号,并拍照上传带有税控设备编号一侧的图片。注:若该企业存在多部税控设备,可点击【添加设备】,在一个订单内完成多部税控设备回收。
【税控盘】背面左下方33-后12位阿拉伯数字为税控设备编号(不含33-);
5. 下载《注销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申请单》pdf格式文件(2份),并加盖公章,在快递工作人员上门取件时,将《注销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申请单》和税控设备一同交予取件人员。
6. 填写寄件人姓名、寄件人电话、寄件地址快递信息,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注:寄件人电话只能填写11位手机号码,请勿填写座机或其他电话。
7. 当受理状态为“通过”表示您的税控设备已注销成功。
来源:北京丰台税务(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和“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 所有,仅供读者学习参考,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