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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酒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身份
酒泉市公安局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1名,其中特警巡逻岗位15名(男性13名,女性2名),交通管理岗位36名(男性33名,女性3名)。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治安巡逻、疏导交通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5.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工作,服从岗位调配,无既往违法犯罪经历;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学历放宽至中专、高中及以上);
7.特警巡逻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交通管理岗位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0月23日至2006年10月23日期间出生);
8.品行良好、身心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及明显疤痕,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或低于标准体重15%,特警巡逻岗位要求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交通管理岗位单侧矫正视力4.8及以上;
9.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10.酒泉市户籍或者有固定处所长期居住人员均可报名。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被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闹访缠诉或越级上访,曾被信访部门告诫或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10.曾在全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主动辞职未满5年的(因瞒报、谎报辅警工作经历被聘用的,按辞退处理);
11.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单位及岗位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安排在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工作,特警巡逻岗位工作地点在肃州区,交通管理岗位工作地点在全市10个高速公路大队及交警支队相关基层窗口单位,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从事公安机关治安防控、疏导交通等警务辅助工作。
四、招考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考务工作由酒泉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考虑到招聘职位的特殊性,在报名前对拟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其中,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共设置5个报名点,请各位考生就近前往报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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