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文摘   2025-01-23 17:32   山东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德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普惠性和保障性作用,更好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科学精准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运行、管理机制,强化政策集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就业、住房保障等提供政策支持。争取试点实施2年内,新增灵活就业缴存人1万名。
二、试点内容
(一)明确缴存范围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应缴住房公积金范围之外的,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均可自主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完善缴存机制
2. 协议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灵活就业人员书面承诺主体资格,并按相关约定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3. 灵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从业方式、收入特点、缴存意愿等情况灵活缴存。缴存金额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方式自主选择,可按月、按季、按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缴存。
4. 灵活转换。原由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人员,进入单位工作后,应当转为由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5. 支持异地转移接续。跨城市就业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和信息,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灵活提取和退出
6.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自主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不受用途、频率、额度等限制;也可随时申请退出,终止缴存使用协议,退出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实行存贷挂钩
7.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年限等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8. 实行缴存贡献与贷款权利相匹配的存贷挂钩机制,综合缴存余额、个人征信、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额度。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最低贷款额度,建立贷款保底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
(五)资金统筹与分类核算
9. 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共用资金池,资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账,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由单位缴存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分段记载相关信息,分类核算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和单位职工缴存资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配套支持政策
10. 实行补贴激励。对首次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完成首次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次月发放开户补贴30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可一次性获得新增缴存资金的1%作为缴存补贴,每人最高补贴1000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
11. 实施“宜居德州”工程
(1)加强租房保障。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贷款前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纳入账户余额计算可贷额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保障多样化购房需求。灵活就业缴存人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5万元;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探索将灵活就业缴存人纳入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首付款比例可降至15%。(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助力城市更新发展。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以旧换新”政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贷款。支持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被征迁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允许搬迁补偿款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提高贷款额度。支持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房票安置”政策购买自住住房,所需差价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 融入重大发展战略
(1)积极对接融入重大区域战略。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纵深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战略,以试点为突破口,加强城市之间住房公积金政策协同、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办,支持毗邻省市灵活就业人员来德购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强化人才战略性支撑。实施“英才聚德”缴存补贴,2025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享受首次缴存补贴和留德缴存补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缴存人贷款额度在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符合条件的还可根据《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德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等规定,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和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助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村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 落实税收优惠。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予以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4. 深化“金银合作”
(1)鼓励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积极参与试点扩面,建立定期评价与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向灵活就业缴存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通过公积金增信提高授信额度,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自持、租赁及运营的信贷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德州金融监管分局)
(3)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灵活就业缴存人购房支持。对购买“白名单”项目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购房“优先办、加速办”,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5. 探索信用赋能。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依托信用评级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相关领域探索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 服务产业发展。紧盯各县(市、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链灵活就业群体,打造县域特色品牌,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广覆盖。
(1)特色农业优势。引导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德州扒鸡、乐陵金丝小枣、功能食品、食品调味料等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链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安居保障。
(2)交通物流优势。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交通物流行业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3)文化旅游、教育资源优势。各县(市、区)结合自身文旅产业发展优势,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教育资源富集、住房外销比例较高的县(市、区)充分发挥优势,吸引毗邻省市灵活就业人员来德缴存住房公积金,就业创业、置业安居。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 强化配套公共服务。鼓励灵活就业缴存人加入工会等群团组织,有关部门联合为缴存人提供困难帮扶、健康保障、就业培训等服务。优化从业发展环境,针对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督促相关平台严格落实抽成比例不高于30%的规定,探索逐步降低抽佣比例,稳定提高从业人员收入。优化文体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文体设施、交通设施向灵活就业缴存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
(七)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18. 核查个人缴存使用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一人一户”原则,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核查有关信息,防止“一人多缴”、“一人多贷”。开立账户后,连续6个月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
19. 建立征信智能解析平台。梳理征信核查要素清单,建立风险防控模型,全面评估贷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负债情况等信息,加强贷款人征信信息保护,实现“可用不可见”。
20. 严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强化对受委托银行考核,坚持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加强贷款管理,防范逾期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1.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动态监测个贷率指标,建立资金与政策联动机制,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必要时,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等方式补充流动性。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提高服务水平
22. 优化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宜居德州、“爱山东”等平台网办功能,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使用、退出等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23. 拓宽缴存结算方式和服务渠道,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实现云开户、云签约、云绑定等自助云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市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试点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德州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协调联系,定期调度试点推进情况,总结试点经验,评估政策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多渠道开展试点政策宣传,住建系统要发挥“一官两员”和联合服务指导队作用,精准聚焦重点行业和关键人群,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德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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