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拉运自购自用烟花爆竹是否违法?

文摘   2025-01-27 00:01   山东  

私家车拉运自购自用烟花爆竹是否违法?

举例:爆竹声中一岁除!春节前夕,张三县城正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一箱烟花爆竹,装在自己轿车后备箱拉运回家。同村李四得知张三购买的烟花爆竹质量很好,便在同一零售点也购买了一箱,由于李四当日饮酒未驾驶机动车,便在搭乘公共汽车时,将烟花爆竹装在公共汽车的行李仓。

公共汽车行至半路,李四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李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向公安机关检举了张三利用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张三被传唤到案后,坚决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首先,分析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如何处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第41条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李四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非法携带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那么,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什么规定给予李四行政处罚?这里涉及到法规竞合,又称法条竞合,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中是指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法律的错杂规定,以致同时触犯数个法律条文,但仅应当适用其他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况。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竞合。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非法邮寄、携带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情节较轻的,法律依据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情节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

其次,分析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张三的行为不属于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如果认定张三的行为属于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那么,张三将购置的烟花爆竹放在家里,就可以类推为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条、第22条第1款、第23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道路运输许可申请的主体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托运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个人购买自用烟花爆竹后拉运(运输)需要许可,那么就不存在违法的前提,法无明文即自由。

有人认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3款、第89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例如,《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09条第20项规定,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处二百元罚款。

小编不认同上述观点,如前所述,道路运输许可申请的主体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托运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个人购买自用烟花爆竹后拉运(运输)需要许可,那么就不存在违法的前提,法无明文即自由。

也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3条第1款、第62条第1项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小编不认同上述观点,按照“两高八部”《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法发〔2021〕35号)第23条规定,本意见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等,具体范围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确定。烟花爆竹属于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继而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但是,根据《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规定,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和经营企业在烟花爆竹生产、研制、储存、装卸、企业内部运输、燃放试验及危险性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

小编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尽量就近购买烟花爆竹,减少携带、拉运,确保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以上观点仅供探讨,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整理:独角法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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