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美国贸易代表处官网截图)
背景
《1974 年贸易法》修订版第 301 条旨在解决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公平、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外国政府行为、政策和做法,其规定了一种国内程序,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该程序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申请调查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或做法并采取适当行动。
调查过程
2024 年 3 月 12 日,美国五个全国性工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调查中国针对海事、物流和造船业主导地位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这五个工会是:
• 美国钢铁、造纸和林业、橡胶、制造、能源、联合工业和服务业工人国际工会 (AFL-CIO CLC,“USW”);
• 国际机械师和航空航天工人协会(“IAM”);
• 国际锅炉制造商、铁船建造商、铁匠、锻造商和助手兄弟会 AFL-CIO/CLC(“IBB”);
• 国际电气工人兄弟会 (“IBEW”);
• 海事贸易部,AFL-CIO (“MTD”)。
该申请是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 302(a)(1) 节 (19 U.S.C. § 2412(a)(1)) 提交的,要求根据第 301(b) 节 (19 U.S.C. § 2411(b)) 采取行动。
2024 年 4 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中国海运、造船业启动调查。
2024 年 5月29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美国和中国造船业代表的意见。
按规则,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应该在调查开始的12个月内(也就是2025年4月17日前)作出最终裁定。而在最终裁定后的30天内必须采取行动。(来源:美国贸易代表处官网、寰球海法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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