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一教师校内驾车致1死3伤【校园交通安全如何保障】

文摘   2024-10-17 17:01   内蒙古  


据洪江融媒消息,10月12日,雪峰镇中心学校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洪江市立即组成由政法、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全面开展救治、调查、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经查,2024年10月12日10时许,谭某(男,39岁,教师)驾驶家用汽车在雪峰镇中心学校运送学校运动会筹备物资时发生事故,1名学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名学生受轻微伤。
洪江市联合工作组
2024年10月14日

校园本应是一个交通十分安全的地方,但不时出现的校园交通事故,给我们敲响了校园交通安全的警钟。学校和教师要引以为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学校要加强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对教师及其他车辆的进出校门制定明确的要求,合理规划校内车辆行走路线及停放场所,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限速行驶,有效规避风险。

合理规划上下学路线 

安全出入


上放学时段实行人车分流。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行人车分门分路而行,走不同的门,不同的道路。校门不适合人车分流的学校,可以使用错时,尤其是下班时段,教师学生出校门相对较为集中,可以安排学生先行,或教师先行。
上学时段,可以引导学生根据方向不同,校外自动汇合排队有序进校,避免人车交互混杂而行。学校要联合交警或志愿者队伍,在上放学时段维护校门口的秩序。
学校校门口外50米区域划设醒目的安全区域,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拉设警示线,区分出入通道。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依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8部分:学校区域》GB 5768.8-2018

有条件的,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对校园周边道路实行临时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

教师要按规定安全驾驶


教师车辆临近校门一定要慢行多观察,按学校要求行驶,不能和学生抢行,校门口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观察和指挥。
教师校内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车速行驶,按要求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
课间及学生在校内集合跑操、做操时,任何车辆不能进校园,校内车辆不准在校内行驶。

加强校内外交通安全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师生思想意识
因为在校园内,车辆少,车速慢,教师驾驶车辆思想意识易松懈,有时也自认为学生会理所当然地避让。
而学生大多认为学校内是很安全的,不会出现交通事故,有时会奔跑,打闹,有的甚至在校内停放的车辆旁玩耍。师生的松懈意识,也就造成了一些现实中难以想象的校园交通意外事故的出现。
因此,学校要定期对师生加强校内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制定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此外,学校还要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禁止无关车辆进校。

学校应当制定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核验、登记,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外来无关车辆出入校园。
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辆,办理 “车辆出入证”,凭“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
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一律停放规定的停车场内。
严禁在非停车区内停车,严禁阻塞消防应急、抢险和救援通道。
严禁在校园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等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车祸一旦发生,瞬间就可能会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后果!
校园应该是最安全的地方,无论是教师还是他人,每一位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行驶在校园或周围时,特别是在人流相对集中的学校区域附近时,必须放慢车速谨慎开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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