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校园美好“食”光!阿左旗警方展开专项行动→

时事   2024-12-18 18:50   内蒙古  

在校园中
我们不仅要关注学习与成长
更要注重校园食品安全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秩序
近日
阿拉善左旗公安局发布
关于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
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
并在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



→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入校园及其周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坚决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如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害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一旦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对校园食品安全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扰乱校园食品安全秩序的行为,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惩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运输工具、虚假证明文件等。

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查处并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查封、扣押相关违法物品。



→ 对参与、包庇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如果你发现
有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
可拨打举报电话
0483—8770110
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丨来源:阿拉善左旗公安局
丨编辑:田雪君
丨编审:杨慧
丨审核: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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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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