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嵩明县2025年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工作,按照《昆明市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昆政办〔2014〕26号)《嵩明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嵩教发〔2017〕115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地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
招收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地户籍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二、本地户籍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界定
本地户籍:指孩子本人的户籍在嵩明县。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指孩子本人的户籍在嵩明县以外。
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准备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父母和孩子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父母、孩子的户口簿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二)居住证明
1.在嵩明县内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可是以下两种:一是2025年2月28日前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的暂住登记证明;二是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同样有效。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嵩明县内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中一种)。
(三)务工证明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嵩明县务工的相关证明,可以是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务工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四、其他事项
(一)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未入学的需要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才可申领居住证。有就学需求的务必于2025年2月28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否则不符合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已经有居住证的家长注意定期审查,防止过期。
(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嵩明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和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2025年招生公告为准,请关注“嵩明教体”微信公众号的后续通知公告,并及时查阅。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月20日
审核 | 朱玲芳
校核 | 王 浩 贺 莉
图文 | 教育科
编辑 | 可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