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尖沙咀的发利大厦成了舆论的“风暴中心”。
不是什么新店开业,也不是明星出没,而是一场“警察爆门扫黄”的行动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来源:HK01
视频里,几名便衣警员站在一间单位门前,白衫警察大声喊道:“警察,开门!否则爆门!”喊了几遍,屋里一片静默。
警察显然不想再等,白衫警一挥手,挥动一把大号破门锤,“咚!咚!咚!咚!”4锤下去,大门开了,便衣警察们迅速冲进屋内,整个过程不超过10秒。
这一“爆门大戏”被网友疯传,评论区也瞬间炸开了锅!
有人感慨:“这场面比飞虎队出任务还震撼!”
有人调侃:“这不就是警匪片现场吗?”
也有一部分人开始质疑:“香港卖淫不是不犯法吗?怎么还要破门抓人?”
但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
很多人以为“香港卖淫不犯法”,但他们不知道,“不犯法”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成立的”,一旦碰到红线,麻烦可就大了。
根据香港的《刑事罪行条例》,只要是有香港身份证,单独卖淫,自己租房、自己接客、不依赖他人、没有中介,法律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来源:HK01
但如果几个人一起在一个单位里“各自开工”,哪怕每个人单独经营,警察也会认定这间房子是“卖淫场所”,一旦被查到,房东和管理人都可能面临“出租处所供作卖淫用途”的指控。
根据警方的通报,这次行动其实是一个代号为“雾塔”的扫黄行动的一部分。
自12月3日至12月17日,警方与入境事务处展开大规模的突击搜查,目标是油尖旺一带的“高危单位”,也就是那些长期用于“不道德用途”的出租单位。
来源:香港商报
早前他们就掌握到情报,有不法分子以高价租下一些老旧的唐楼单位,改成“劏房”,再把劏房分租给性工作者。
在这次行动中,警方拘捕11名内地女子及4名本地男子(33至79岁),涉嫌“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违反逗留条件”;
在全港各区拘捕4名本地女业主(46至73岁),涉嫌“出租或容许处所用作非法卖淫用途”;
以及在油麻地及尖沙咀拘捕1名外籍男子、1名外籍女子及62名内地女子(16至51岁),涉嫌“违反逗留条件”。
来源:HK01
或许很多人可能会问:“警方凭什么抓业主?我只是房东,房子租出去,里面发生什么跟我有什么关系?”
这个逻辑听起来“有道理”,但在香港的法律体系里,这种“装不知道”的操作是行不通的。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5条,“任何人作为业主、租客、占用人或管理人,若允许其单位被经常用作卖淫用途,便属犯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7年。
这7年牢狱之灾,
可不是说着玩的。
很多房东的想法是“我只是租个房子,其他的我不管”,可问题在于,一旦警方盯上了你的物业,并向你发出“警告信”,你就不能再假装不知情了。
来源:HK01
根据警方的操作流程,如果某单位被怀疑用于非法卖淫,警方会事先向房东发出“警告信”,提醒对方“你的房子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不道德用途,请你及时采取行动”。
但现实中,很多房东收到警告信后,往往选择“装聋作哑”,心里还盘算着:“这租金高啊,赶走了我还得找新租客,麻烦得很。”
所以,这次“爆门”的4名女业主,年纪最大的73岁,年纪最小的46岁,明显不是什么“无知的年轻人”,很可能是心存侥幸,结果自食恶果。
来源:星岛日报
警方表示,如果房东收到“警告信”后仍不采取行动,那么警方就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直接上门搜查,必要时破门而入。
所以,发利大厦这次的“爆门行动”,其实是给其他“心存侥幸”的房东敲响了警钟。
对于租户及游客来说,这场“爆门大戏”也敲响了另一个警钟。
很多人来香港旅游或工作,喜欢租一些“便宜的日租房”,但如果你住的这个房子,前身是“卖淫场所”,你可能会被误认为“参与其中”,甚至可能被警察叫去“喝茶”!
来源:HK01
所以,来香港租房,千万别贪图便宜去住那些“来路不明的短租公寓”。
这次“发利大厦爆门行动”,从表面上看是一起“扫黄执法”,但从本质上看,却是一场法律与金钱博弈的生动案例。
所以,如果你是业主,切记千万不要为了高租金而心存侥幸。
高收益固然诱人,但高风险也随之而来。
来源:HK01
房子一旦被警方盯上,可能会收到“警告信”,再不行动,接下来可能就是“爆门、逮捕、7年监禁”的“套餐服务”。
如果你是游客,请优先选择正规酒店或合法的短租公寓,不要为了省几百块钱,最后自己进了“发利大厦2.0”,还得配合警方“解释半天”。
最后,你怎么看这单事件呢?评论区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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