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告

政务   2024-09-27 18:06   甘肃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经办服务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主动进行过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是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就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本人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甘肃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提交以下资料:

①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②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③城镇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④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⑤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或相关证明;

⑥毕业6个月后未实现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应将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时上传至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

2.初审公示:受理申请后,社区应核验申请人的失业登记状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应将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并提报上级部门审核。

3.复核认定: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接到初审结果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复核认定工作,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者。

三、政策扶持内容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1.公益性岗位安置

2.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担保贷款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4.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四、咨询电话:0937-8328116

因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均要求申请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请符合条件的我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尽快前往所在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将无法享受相关就业扶持和补贴政策。

申请享受相关政策,需按实际申请人申请认定时间核准计算,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关就业和补贴政策;本人不进行认定的,无法享受相关就业和补贴政策。

阿克塞人社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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