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上级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加大对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我市目前公积金贷款足额获批比例较高的实际情况,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出调整。
二、调整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菏住金〔2020〕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上调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1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统一了部分优惠政策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比例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购买高品质住宅或装配式住宅,具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上浮20%。具体额度详见下表: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览表 | ||
类别 | 单方缴存家庭 | 双方缴存家庭 |
一般情况 | 50万元 | 70万元 |
多子女家庭 | 60万元 | 85万元 |
高品质住宅 | 60万元 | 85万元 |
装配式住宅 | 60万元 | 85万元 |
“双一流”本科或硕士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 | 60万元 | 85万元 |
“山东惠才卡”“牡丹惠才卡”高层次人才 | 80万元 | 120万元 |
政策叠加使用问题:我市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来源: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