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决定慈溪市行政中心西北侧停车场自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不启用收费),2024年11月8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停车场收费,请车主关注“慈溪智慧停车”小程序查询停车信息。
收费标准
备注
停车收费以1小时为计数单位,实际停车尾数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按1小时计费。
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须重新累计计费。
上述收费仅指车辆停泊费,不含保管费。机动车和车内财物安全由驾驶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