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芦溪交警大队决定自2024年11月20日零时起至11月30日零时结束,对以下五处货运车辆闯禁违法抓拍设备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禁货抓拍点:
1、萍乡市芦溪县袁河西路与古城山路卡口
2、萍乡市芦溪县卢德铭大道法院门口卡口
3、萍乡市芦溪县金鹰南路口东方向卡口
4、萍乡市芦溪县金鹰广场东方向卡口
5、萍乡市芦溪县金顶大道与人民西路交叉路口
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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