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例二
2024年11月7日20时11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葛溪村路段100米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8***1小型汽车的胡某某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三
案例四
2024年11月7日23时35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人民西路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8***8小型汽车的潘某某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五
案例六
案例七
2024年11月8日2时17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人民东路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CM***0小型汽车的张某某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八
2024年11月8日1时28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人民东路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V***0小型汽车的曾某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九
2024年11月8日2时36分许,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芦溪镇人民东路处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D***7小型汽车的胡某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2mg/100mL,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并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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