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宝塔中队民警巡逻至辖区S16延吴高速K8+600时,发现段某驾驶的豫P***号重型半挂牵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民警随即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2024年10月8日,志丹中队接大队指挥中心派警称,宁C***危化品车辆在延志吴高速超速行驶,随后民警联系到该驾驶员并对其进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10月20日下午,安塞中队民警在安塞服务区调取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时,发现冀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停车15分钟前平均车速为90KM/h。当事人刘某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4年07月10日,陕西省甘泉县驾驶人张某发,驾驶陕 AX5***"中集"牌红色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甘泉县210 过道939KM 路段处时,被甘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车辆称重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张某发驾驶的陕 AX5***“中集”牌红色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该车核载15370kg,实载66890kg,超载51520Kg)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其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超速、超载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货车司机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编辑:马燕娜
审核:白 璐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微信号|延安交警支队
新浪微博|@延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