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办函〔2024〕83号
广东省、江西省、重庆市、辽宁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有关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江西贵溪经济开发区、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等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定名为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贵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涪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上述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三、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着力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四、上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商业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强化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州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
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
继商务部印发实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后,国务院时隔3年再次批复升级国家级经开区的名单。本次荣升国家级经开区的省级开发区共4家,分别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地区各选取1家。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为广东省夺得宝贵一席,成为本轮申报中我国东部地区唯一入选的经开区。
1992年,广东省政府批准在花都华侨农场内设立了广东省花县华侨经济开发试验区,2006年正式更名为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面积为0.507平方公里。2012年6月,花都汽车产业基地纳入花都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扩展至11.88平方公里。2023年4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花都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规划面积拓展至14.99平方公里。目前,花都经济开发区实际管辖区域总面积279.8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14.99平方公里,通过委托管理方式管辖的示范辐射带动区域面积264.89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