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张家口市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第六次资金集中清退工作通告》
2024年12月6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张家口市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第六次资金集中清退工作通告》,通告中说,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以下简称“黄金佳案件”)处置工作总体进展,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黄金佳案件第六次(总第十四批次)资金集中清退工作,资金清退比例根据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工作安排,确定第六次(总第十四批次)资金集中清退比例为1.4%,初次审核通过的按照89.4%的清退比例进行首次清退。
清退组织形式此次清退组织工作参照前五次清退组织方式,按照属地清退原则进行,由各涉及县区依据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具体清退工作。
时间安排自2024年12月中旬起组织实施(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资金清退方式:延续前五次资金清退模式,以银行存单形式发放,由各涉及县区对纳入第六次资金集中清退的人员采取分组通知、逐一告知的方式,有序组织开展清退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黄金佳投资集团正式成立于2007年6月,总部位于河北廊坊市,是河北首家专业黄金投资机构,被业内称为“河北黄金第一家”。
该公司以“黄金佳迷你金条”、黄金佳标准金条销售与回购为主营业务,在深圳、西安、重庆、大连等地开设分公司数十家,宣称全国共有3000多家“黄金佳”连锁店。
2015年2月1日,黄金佳涉嫌非法集资案,全国共有36000余人报案,报案金额RMB 53.9亿。廊坊市公安机关共冻结资金RMB 28.28亿元,扣押现金人民币RMB 1431.76万元,扣押黄金制品及样品488.96公斤、白银制品及样品230.9公斤,扣押涉案车辆66台,查封房产191套(包括廊坊黄金佳大厦内部房产165套、黄金佳公司相关人员房产26套),查封土地21.1万平方千米。
2016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肖雪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赵再昌挪用资金、肖娟等人窝藏、肖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肖雪、肖淑娣、何海靖、李运江、魏喆、许汉杰、康学伟、王蒙君、陈梅杰、刘兴隆、王来锋、崔志伟、李新、李昱涛、张玮立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单位及各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肖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肖淑娣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
历次资金退赔:
首次退赔:2018年1月3日起实施,退赔比例为40%;
第二次退赔: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退赔比例为35%;
第三次退赔:2019年3月22日起实施,退赔比例为9%;
第四次退赔:2021年4月1日起实施,退赔比例为2%。错过前面三次退赔的,审核通过后本次可领86%;
第五次退赔:2022年1月下旬起实施,退赔比例为2%。错过前面四次退赔的,审核通过后本次可领88%;
本次是第六次退赔:2024年12月中旬起实施,退赔比例为1.4%。错过前面五次退赔的,审核通过后本次可领89.4%;
历经近十年,黄金佳投资人拿回了近90%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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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管黑板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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