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二)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4年12月17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2023年1月、2024年10月启动首次信息登记核实及补充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在“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并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包括由代理人代为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
未在“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虽已注册、但未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在信息登记核实期间确认的损失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对于在2024年10月启动补充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完成损失确认的集资参与人,除按本次资金清退比例清退外,还将按首次资金清退比例予以补充清退。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清退资金将通过汇款方式直接汇入集资参与人在微信小程序中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内。如遇集资参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汇款的,将采取开立定活两便存单(电子版)方式予以清退。
五、特别提示
1.本案查封、扣押的资产已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置变现的,全部纳入清退资金范围,依照确定的清退比例进行清退。
2.因本案采用汇款及开立定活两便存单(电子版)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窗口。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以及因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采用特殊方式处理的,详见公告附件《案款领取说明》。
3.因资金清退工作涉及人数较多,清退款项到账时间会有先后,具体以收款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需前往银行营业网点领取款项的,为避免等待时间过长,建议错峰前往。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来源:资管黑板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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