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

文摘   2024-09-08 06:0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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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学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认证工作中参考使用。现将使用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指南》的定位

本《指南》仅作为辅助性参考文件,用于帮助专业和专家理解《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 001—2022),更好举证和查证。《指南》不能替代认证标准,不包括专业必须执行的刚性要求,不作为专家判定是否达成的绝对准则。专业应在充分理解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本《指南》,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开展自评自证,专家依据标准判断专业的达标情况。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明确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关要求,直观地表述了产出导向理念和认证标准的内涵,突出了以学生学习的产出目标(毕业要求)达成为主线,以产出目标评价机制为底线的认证要求。《指南》明确认证专业人才培养“解决问题”的程度应定位于“复杂工程问题”,确保达到以工程师为培养目标的本科层次工程人才培养要求,确保满足《华盛顿协议》实质等效要求。

《指南》对每条认证标准给出了参考性的解释说明,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每条标准的“内涵解释”;二是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三是理解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三、《指南》的更新

认证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指南》进行更新。一是在认证标准修订后,相应进行更新;二是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发展要求,或是根据认证工作不断深入和对认证标准理解的不断深化,在确保符合认证标准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就有关解释说明进行细化、补充或优化,确保解释和说明更加符合认证要求。

四、《指南》附件及使用

为帮助专业更好理解认证标准和有关术语,本《指南》收集了部分术语内涵,包括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汇总为附件1,供理解参考。另,为便于专业更好地理解国际工程联盟2021年发布的新版《毕业生要求和职业能力框架》,本指南整理了2021版的主要修订内容,供学习参考。

1.学生

1.1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1.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1.3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1.4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1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内涵解释】

“优秀生源”不是仅从分数衡量,要包括“质”和“量”。“质”表示生源素质符合专业预期。“量”表示生源的充足性。“优秀生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受学校、行业和社会背景的影响,在不同专业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

“制度和措施”重点关注学校对专业的要求和专业采取的措施,通常包括专业生源质量分析、专业自身优势分析、招生宣传、专业特有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以及在校生专业认可度分析等方面。制度措施应该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有人员、条件保证执行和落实。此外,还应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促进制度改进完善。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与专业招生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学校管理文件中赋予专业的责任和专业自主的制度等,特别是专业承担的提高生源质量的责任和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对各项制度和措施效果的分析评价情况。

(2)专业对生源的期望,以及近三年生源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包括入学生源状况、在校生对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及学习意愿等;

(3)保障有关工作正常有效进行的机制和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常见问题】

(1)仅列举学校层面招生制度,专业对于吸引优秀生源的责任不明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2)仅列举近年专业新生高考成绩或专业分流学业成绩,并未对生源状况(包括专业分流)的变化等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3)对在校生的专业认可情况没有进行调查分析,更没有针对分析的结果采取措施,甚至对生源流失没有足够关注。

1.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内涵解释】

专业应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达成毕业要求,实现学生发展。各项指导活动中,学生学习指导是重点,其它指导活动从不同侧面予以支持。

专业任课教师应在学生能力形成的过程中发挥主力作用,结合课程教学做好学习指导工作。学习指导应实现以下三个目标:其一,帮助学生理解专业的毕业要求,使其知晓达成途径;其二,帮助学生了解专业课程设置对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撑关系,了解课程学习对实现相关毕业要求的作用,增强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其三,为学生课业学习、能力成长和素质养成提供及时的帮助。

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应该与学生达成毕业要求相联系,促进学指导工作。学习指导应实现以下三个目标:其一,帮助学生理解专业的毕业要求,使其知晓达成途径;其二,帮助学生了解专业课程设置对毕业要求达成的支撑关系,了解课程学习对实现相关毕业要求的作用,增强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其三,为学生课业学习、能力成长和素质养成提供及时的帮助。

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应该与学生达成毕业要求相联系,促进学生发展。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专业对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否有明确要求,立德树人工作是否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并得到落实。

(2)专业向学生解读培养方案的情况。是否有专门的工作环节向学生全面解读培养方案,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其相互关系。

(3)专业对任课教师开展学生学习指导的工作要求和政策支持。是否明确任课教师在学生学习指导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学习指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内容、频率、方法、覆盖面等),明确学习指导工作的政策支持(工作条件配备,工作量认可等),是否有证据证明教师知晓上述工作要求并能有效执行。

(4)学生学习指导与毕业要求的关联度。任课教师是否向学生解释课程教学大纲,说明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关系,是否有证据证明学生能够参照课程目标或毕业要求评价自己的学习成效,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

(5)专业的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工作是否有制度、人员和条件保障,指导工作是否能够与学生毕业要求相联系。


【常见问题】

(1)学生学习指导工作不能围绕毕业要求,学生对于毕业要求,课程目标不了解。

(2)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各项工作未能建立联系,相互脱节,甚至互相干扰。

(3)任课教师不能承担学生学习指导的主要责任,仅依靠学生工作队伍,教书与育人相脱节。

1.3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内涵解释】

专业需对学生个体的学业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为学生的学业进步提供支持和帮助,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专业为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为学生提供学业帮助而开展的过程性评价活动。形成性评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课程学习过程中,任课教师能采取有效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学习进展进行跟踪,学生能及时反馈学习中的问题,任课教师能根据跟踪/反馈的信息对教学策略进行动态调整,为学生达到毕业要求提供帮助;其二,在本科学习的各个阶段,专业采取了哪些制度性的措施,对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预警和帮扶,尽可能使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获得学位。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专业对学生个体的学业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的制度和措施,包括跟踪和评估的工作方法、责任人等。

(2)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预警与帮扶的制度和措施。

(3)在课程教学中,围绕课程目标开展形成性评价的制度和措施,包括对教师的工作和要求、条件支持和督促检查等。

(4)近三年,专业核心课程开展形成性评价工作的证据和效果。


【常见问题】

(1)针对学生个体的跟踪与评估措施不健全,或者教师在形成性评价工作中没有发挥作用。

(2)预警机制不完善,与预警机制配套的特殊帮扶措施没有得到重视。

(3)只是简单的跟踪学生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内容不足,评价结果作用有限。

1.4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内涵解释】

重点关注专业对转入学生原有学分认可的依据和程序。之所以要“认可”“原有学分”,是因为这些“学分”对应的教学活动承担着为指定的毕业要求达成提供支撑的任

务,而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教学活动”是各具特色,不尽相同的。

学生获得本专业某门课的学分,表明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提供了相应的支持,因此,专业必须通过判断学生在本专业之外获取的学分在支撑本专业毕业要求方面是否 “等价”或“覆盖”来决定是否认可该学分。专业应基于这一原则制定学分认定规定,明确学分认可的依据、责任人和执行程序,并保证认定结果有据可查。


【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

(1)专业学分认定的规定,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和责任人等。

(2)认定依据是否保证被认可的“学分”对本专业毕业要求支撑的等效性。

(3)认可程序、责任人是否合理,是否有证据证明学分认定规定被严格执行。

(4)近三年学分认可的案例,是否能证明学分认可的合理性。


【常见问题】

(1)未准确理解本标准的要义,大篇幅介绍学校的“转学、转专业规定”,而不是“认定原有学分的规定和认定过程”,学分认定基本原则未能体现OBE的基本思想。

(2)“认可原有学分”的基本原则不清楚,没有体现“在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上‘等效’的基本要求”;

(3)“认可原有学分”的基本规定不恰当,只是学分的“相当”、课程名称的“相同”或相近,甚至是“修学时长”的相当;

(4)“认可原有学分”的过程不够明确,甚至缺乏“在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上‘等效’的判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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