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必然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那事业人员和国企职工是否如此?

楼市   2024-08-16 12:08   浙江  


最近刚刚通过公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必然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同时,为鼓励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加入公务员队伍,保护其已享有的成员权益,法律对于因成为公务员而丧失成员身份的情况作出细化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于是,最近有很多朋友问土砖家律师,成为公务员必然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是否也如此?

对此,法律采用了审慎的态度。审议时,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了专门解释——
事业单位的情况较为复杂,有的不是财政全额保障,且事业单位改革仍在进行中,国有企业用工形式也较为多样,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
不宜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等人员丧失成员身份问题在法律上作出统一规定,可由地方立法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换句话说,事业人员和国企职工能否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还要看地方性法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认定细则。

土砖家律师
在这里,搞懂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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