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日,江苏住建厅发布一则通知《违规“挂证”举报方式、处罚标准及整改方式》,内容从标题中即可看出,是关于举报方式、处罚标准、整改等。
2.你也知道,一般“挂证”无非就是被撤销,3年不予注册而已;这次江苏住建厅直接给出罚款标准,这可是头一回。
3.我也比较感兴趣这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处罚的标准,学习下通知精神。
4.文件中涵盖“挂证”的证书类型,包括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建筑师、勘察设计等。
5.比如,注册建造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6.将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8.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将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9.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也有相应的处罚,先会要求你改正,如果不改正,会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10.其实呢,这些罚款标准都是在各类证书管理规定中,只是以前住建部门没有特意拿出来说事,只是撤销证书常规操作而已;现在特意指出来,也是为了进行震慑,让“挂证”的人主动注销证书,让想“挂证”的有所惧怕。
11.如果有头硬不怕的,那正好可以进行罚款,充实下非税缴款收入,也不是个坏事儿。
12.如果按照上述罚款,不仅“挂证”的费用得吐出来,同时还得罚款,这可是一笔不小的金额;但是呢,对单一社保“挂证”,我想还是没太大的影响。至于这个罚款,到底执不执行,伸缩性应该还是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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