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程领域,“挂证”行为一直是住建部门监管的重点。尤其近段时间以来,各地住建部门联合人社部门,通过查社保、查公积金、以及大数据等手段来确定是否为“挂证”行为。
2.但是有些证书因为历史原因,被住建部门认定为“挂证”,但实际上不是“挂证”;对此,天津住建委专门发布了文件,明确了以下六种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情形。
3.六类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这部分人员已经退出了劳动市场,不再从事相关工作,因此不构成“挂证”行为。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这种情况下,人员的身份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清晰,不构成“挂证”。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这类人员通常在教学和科研之余参与实践工作,其身份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明确。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在退役后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其职业资格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常由军队管理。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在企业改制或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人员可能会一次性买断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也不构成“挂证”。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合法合规的情形。
建议你收藏此文,以便需要时查阅;如你是上述6类情形,被认定为“挂证”,可联系住建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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