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关于征集青岛市会计学会会员的通知

政务   2024-12-17 16:22   山东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驻青各高校,各企业集团,各金融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青岛市会计学会成立于1981年5月,是在中国会计学会、山东省会计学会和青岛市财政局的指导下,由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及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市性、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会计学会章程》相关规定,2025年拟开展换届工作。为更好发挥学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特此征集青岛市会计学会第五届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员征集条件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学会的章程,自愿加入学会组织,遵守和执行学会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会员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单位会员申报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下列单位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1.各区(市)会计学会、市级有关行业学会;

2.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或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

3.设有会计学及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含会计学院系、研究所室等)、设有会计研究机构的科研单位(含研究所室等);

4.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经济类社会中介组织;

5.其他会计相关机构。

(三)个人会员申报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从事会计科学研究、会计教育和会计实务工作,具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或实践经验的会计工作者,在近5年内未因会计或经济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未因违反会计或经济法规、规章在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1.具备高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担任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3.在高等院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并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4.在政府部门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相关工作,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

会员申报及产生程序

采取单位和个人申报与学会常务理事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加入学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青岛市会计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青岛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详见附件),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会计学会汇总审核;同时,需报送会员申报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请将电子版申请表及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会员申报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箱,或通过互联网发送至邮箱qdczkjc@163.com,纸质件请按照联系地址邮寄或送达市会计学会。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章潇、李双

联系电话:85855505、85855872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903房间

邮政编码:266071

电子邮箱:qdczkjc@163.com


附件:
1.青岛市会计学会单位会员申报表
 2.青岛市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申报表


青岛市会计学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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