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发挥党纪作用
提升纪律监督治理质效
文/陈定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纪律教育是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当前,集中性的党纪学习教育已经结束,但经常性、常态化的纪律教育永远在路上。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更好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持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不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作用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高度统一于党的建设中。党性决定党风、党纪,党风、党纪体现党性,党风、党纪问题本质上都是党性问题。我们党历来注重统筹推进党性修养、作风整顿、纪律建设,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是我们党的独特政治优势。建党百余年,我们党不断加强纪律建设,注重发挥党的纪律对党员、干部辐射范围广、震慑威力大、带动效应强的根本性教育作用,以严明的纪律提高党性觉悟、强化党风正气、保持党纪震慑,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要结合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深化运用党纪学习教育成功经验,探索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党规党纪长效学习,让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成为常态、形成长效。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用好各类党性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资源,统筹抓好纪律教育、纪律完善、纪律执行,推动党的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要协助党委持续压实各级党组织抓纪律教育的主体责任,改进党员管理机制,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机制,健全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
二、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综合发挥党的纪律约束作用
正风肃纪反腐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抓手,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加强纪律建设是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纪律建设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刮骨疗毒,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然而,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比如,腐败问题翻新升级、隐形变异;少数党员、干部中对纪律不在乎、不了解、不掌握,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者仍有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的“守门人”,要自身过硬、勇当“铁匠”,既带头遵规守纪,又严明纪律、严格执纪,强化党纪刚性约束,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违纪止步。要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推进,深化治理医疗、教育、工程、国企、住建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要持续发力、精准发力,用好反腐败工具箱,更加有效清除存量,更加有力遏制增量,同时持续控变量、树正量,切实提升监督力、审调力,不断铲除滋生腐败土壤,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形成更多反腐败治理成果。要围绕管到紧要处、管在必要时、管好关键人,及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持续提高管党治党治理效能。
三、始终用好利器、提升战力,综合发挥党的纪律保障作用
加强纪律建设是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1947年秋,刘伯承、邓小平率领晋冀鲁豫野战军12万余人挺进大别山。在立足未稳、困难重重,加之数十万敌兵压境的生死关头,刘伯承、邓小平在河南省光山县砖桥镇文氏祠堂召开了一次旅以上高级干部会议,史称“王大湾会议”。这次会议没谈战术制敌、部队生存问题,而是强调军纪,指出“克服纪律松懈现象是歼灭敌人、发动群众,建立大别山根据地,实现党的战略进攻方针的根本环节”。会后,各部队迅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军政竞赛,战斗面貌焕然一新,得到百姓支持,很快站稳了脚跟,打开了新局面。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境界情怀和“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保障作用有力有效发挥。
新征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信心,永远吹冲锋号,既保持清醒,用好纪律“利器”;又保持定力,提升纪律“战力”,充分发挥监督专职和协助党委职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形成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新质战斗力。要通过立规矩、正风气,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勤奋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充分发挥纪律建设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保障作用,用纪律护航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四、做到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激励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既要任命干部,更要管理干部。现在有的地方、单位对干部“重用轻管”,甚至“护犊子”“捂盖子”。严管本身是厚爱,严管是真正的厚爱,平时的严管就是关键时候的厚爱。在干部教育管理方面,“出汗”比“出事”好,“扯袖子”比“戴铐子”好,把权力关进笼子比把人关进监狱好。加强纪律建设,要坚持干部自律与组织严管并重,既“戴帽子”又“正帽子”;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寓厚爱于严管中,宁听违纪者一时的“怨声”,也不愿听他们今后滑向深渊的“哭声”。
有人说,组织部门是干部的“娘家”,纪检监察机关是干部的“婆家”。不管“娘家”“婆家”,干部都是“自家人”,既要关心关爱,也要教育管束。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识别、辩证看待干部在改革过程中“缺乏经验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错误”,科学合理把握政策界限,对被诬告、受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为其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对闯红线、破底线的干部,要厉行惩治、防微杜渐,以“霹雳手段”行“菩萨心肠”;对因不可抗力、认识局限、先行先试经验不足等因素出现失误的干部,应给予更多包容和理解,鼓励干部“吃一堑、长一智”,做到履职担当、廉而有为。严明纪律要有斗争精神、斗争本领,坚持既“敢斗争”又“善斗争”。纪检监察工作是人心工作、群众工作,要注重“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什么样的钥匙开什么样的锁”,做到严而有力、严之有方;要处理好执纪“善小”与违纪“恶小”的关系,精准用好“四种形态”,特别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多积尺寸之功;要坚持纪法情理贯通,既严格执纪执法,又讲求政策策略,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系江西省吉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编辑:安玥格
审校:陈爽 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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