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的赖先生近日向《维权007》报料,称其于7月中旬通过房产中介看上一套二手商品房,并支付3000元意向金,之后再三考虑决定放弃购买,但3000元要不回来了。
赖先生:付款时
我注明了是意向金
因为业主这个房子还没还清贷款,需要提前还钱并预约解压,拖了一周时间。刚好我也没时间,所以没有签合同,也没有跟业主见上面。在此期间,我算了一下发现不划算,包括过户费、税费以及二次拆改费加起来快4万块了。
赖先生本要购买的房子
赖先生介绍,这是一套商住两用房,产权40年,目前吴女士已经持有10年左右,加上购买二手房需要支付的各种税费,总价较高,于是放弃购买。随后赖先生联系中介李女士要求退还意向金。但李女士回复,3000元已作为定金转给业主,退钱请找业主吴女士。
一开始我跟业主聊得还可以,反正就是协商退多少,也不一定全部退,但就没了下文。我当时转账的时候特别备注了是意向金。
聊天记录 赖先生提供
赖先生联系业主协商退还意向金,遭到拒绝。就此情况,赖先生在12345平台上咨询,收到的回复是建议走法律途径。
赖先生认为,三方并未签署买卖合同,且转账时明确标注为购房意向金,要求至少退还2000元。
中介李女士:
赖先生支付的是定金
《维权007》对接妙家房产,中介李女士回复,赖先生支付的3000元是购房定金,不是意向金。基于定金不可退的原则,且该笔钱款已于7月15日当晚转给业主吴女士,所以赖先生的要求不合理。
聊天记录 李女士提供
李女士介绍,刚开始与赖先生谈的确实是意向金,但在三方敲定价格后,已告知赖先生该笔款项转为定金,赖先生本人认可。
律师:
赖先生退钱诉求恐难达成
《维权007》特约律师、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尤文香律师表示,就聊天记录来看,赖先生要求退意向金的诉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虽然赖先生转账后注明款项为购房意向金,但他对于中介李女士回复“收到3000元定金”的说法并未提出反对,从交易的习惯来说,该笔款项应被认定为“定金”。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转账形成了定金交易合同。后续进展,《维权007》持续关注。
◆来源: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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