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爱春与被执行人唐朋强、沈军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朋强、沈军利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未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且规避执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唐朋强、沈军利及其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唐朋强,男,汉族,1985年4月14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甘肃省岷县西江镇红古村144号,身份证号码:62242919850414****。
被执行人:沈军利,男,汉族,1986年10月2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甘肃省岷县十里镇甘寨村143号,身份证号码:62242919861002****。
未履行标的:借款本金270000元、利息33203.52元、案件受理费2924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唐朋强、沈军利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1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7721761 18693228083 19993200880
岷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6日
精彩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