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继红与被执行人张小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小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侯继红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小团,男,汉族,1992年2月24日生,住岷县寺沟镇立林村64号,身份证号:6224291992022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小团下落及名下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993206221 19993200770
联系人:赵警官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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