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起矛盾 快调立执解纠纷

政务   2024-09-30 17:32   甘肃  


 近日,岷县法院驻县综治中心调解团队快速调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执行到位,一次性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9月22日,吴某夫妻承租了李某新装修的房屋,双方签订合同,租期两年,租金为每年17000元,押金2000元,吴某支付了一年房租及押金。9月23日,吴某搬进该房屋,出现明显恶心及头晕现象,用自购甲醛测试盒监测,发现该房屋甲醛及有害物质(TOVC)超标,且吴某刚刚怀孕,认为该房屋不宜居住,遂要求与李某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吴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岷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退还一年房租及押金共计19000元。



调处过程



 诉调对接工作站将案件移送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并预约对该纠纷展开诉前调解。调节过程中李某称,可以退还房屋租金,但不同意退还2000元押金。吴某一度情绪失控,调解员耐心安抚,待其冷静下来后继续调解。经详细询问情况,寻找突破口,了解到,在订立合同之前,吴某曾向李某微信转账1000元,作为定金。突破口被找到,调解员向吴某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做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合同成立之后,你没要求返还定金,说明将定金冲抵了房租,现在要解除合同,这1000元定金是不能要求退还的。”调解员又向李某解释:“根据交易习惯,租赁合同中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内的财产等作担保,现在合同解除,承租方并未在房屋中实际居住,没有造成任何损害,你理应退还2000元押金。”经过调解员的明理释法,耐心劝导,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协议:一、解除吴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吴某于9月28日前将李某的房屋打扫干净并退还;三、李某当庭返还吴某的房租16000元及押金2000元,共计18000元。

 此纠纷从受理到调解成功,用时2天,实现了快调快结,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诉前调解的高效、便捷,使人民群众在个案中得到满意和实惠,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供稿:综治中心

▪审核:王玉玲

▪编辑:何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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